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4********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4民初619号
案号
(2020)湘0424执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南借款14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清偿日止,其中以借款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5日起计算,以借款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1日起计算);二、驳回原告陈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 1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谭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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