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4********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4民初619号 |
案号 |
(2020)湘0424执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南借款14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清偿日止,其中以借款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5日起计算,以借款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1日起计算);二、驳回原告陈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 1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谭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