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5********9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922民初2402号
案号
(2020)湘0922执1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毅借款180000元( 2018年5月29日借款50000元和30000元、2019年5月20日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年利率20%、24%的标准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丁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毅借款60000元(2018年7月20日借款)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以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张军辉对其中的3000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被告丁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毅借款120000元(2018年3月14日借款)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以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张军辉对其中的3693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95元,由被告丁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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