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6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一初字第03790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3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育女儿郎雪佼由原告抚养,被告从2015年12月份起每月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600元,于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的费用,付至郎雪佼年满十八周岁止,如被告未能按期支付子女抚养费,原告有权就余下抚养费一并申请执行;二、双方无任何其他财产纠纷。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郎凤负担100元,本院减收1002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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