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向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0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721民初2783号 |
案号 |
(2020)皖1721执1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向东欠原告姚国强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2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余款1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被告汪向东如有任意一期还款未按期履行,原告姚国强可就剩余全额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汪向东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