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2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04刑初177号
案号
(2020)粤1704执1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廖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1年7月11日止。罚金限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覃汉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罚金限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三、被告人莫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止。罚金限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四、责令被告人廖强、覃汉生向被害人谭家钢退赔17137元。五、对扣押被告人廖强的黑色vivo手机一部、套筒扳手二把、梅花扳手二把、小剪钳一把、大剪钳一把、锁链一条,对扣押被告人覃汉生的金色苹果6s手机一台,均予以没收,由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负责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0-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