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3********2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4民初2483号 |
案号 |
(2022)粤1704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19602132】。一、要求被执行人刘国桥现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960342356219)透支款本金5971.82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计至2021年2月13日止的利息为500.67元、违约金为343.87元、手续费为161.13元,合计6977.49元从2021年2月14日起计至还清款时止的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收费标准》的约定计算,但利息、违约金和手续费的利率标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支行。二、要求被执行人刘国桥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