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4********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04民初500号 |
案号 |
(2020)粤1704执1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41202601716】。一、执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信用卡透支本金12013.49元、利息925.34元、违约金526.94元,手续费159.13元,合计13624.9元及支付从2019年12月1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产生的利息 [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二、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执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受理费70元。四、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