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春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2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天民二初字第00616号 |
案号 |
(2016)皖1181执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志忠、陆喜梅欠原告天长市千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月利率按19.8‰计算,从2014年7月31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此款定于2015年11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以后每月月底前偿还30000元,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二、被告孙昌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上述债务如被告有一期未履行,原告可对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1-15 |
发布时间 |
2016-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