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朋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5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民终509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20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鲜智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117949.15元(含杜朋瑞垫付交通费32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794元及给付现金26000元);二、被告杜朋瑞赔偿原告鲜智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36056.8元;三、被告杜朋瑞赔偿原告鲜智明鉴定费1250元;四、驳回原告鲜智明对被告冯玉喜的起诉;五、驳回原告鲜智明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项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1元,由原告鲜智明负担856元,被告杜朋瑞负担8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