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红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1********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91民初713号 |
案号 |
(2020)冀0591执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乔红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杰借款本金人民币10 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18日至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乔红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