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应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4********8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81民初2264号 |
案号 |
(2020)皖1881执2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应飞、王丹丹、黄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9992.48元、罚息12325.3元,合计162317.78元;并自2020年7月7日起以余欠本金按年利率11.8755%向原告支付利息及罚息;二、被告张应飞、王丹丹、黄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等费用5837元;-4-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74元,已减半收取1837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