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明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8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4039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4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明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涛借款本金40534.65元,支付利息405.35元(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0年3月31日计算至2020年5月30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合计40940元;二、驳回原告张涛对被告张汉林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张涛的其他诉讼请求。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涛负担245元,被告段明凡负担867元;公告费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段明凡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