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卫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21民初2322号 |
案号 |
(2020)皖1021执1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方卫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方奎万借款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15年9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15元(已减半),由被告方卫平负担。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