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7********0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3127民初564号
案号
(2020)湘3127执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永顺县天地人和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永顺县曙光红豆杉种植专业合作社损失3096829元,被告彭延东、石林、谢超、冯天垠、龙继华在各自认缴出资范围内按认缴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281元,由被告永顺县天地人和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彭延东、石林、谢超、冯天垠、龙继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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