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秋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7********7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7民初944号
案号
(2020)湘0527执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唐秋兰在2019年农历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阳成辉借款290000元,其余本息原告阳成辉自愿放弃;二、若被告唐秋兰不在此期限内偿还,由被告唐秋兰偿还原告阳成辉借款302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分计,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918元,由被告唐秋兰负担。上述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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