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6********2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27民初239号
案号
(2020)湘1227执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吴耀权与被告洪华自愿解除双方于2017年5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洪华退还原告吴耀权购房款140 000元并赔偿原告吴耀权损失40 000元,共计180 000元(不包含已支付的20 000元),定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支付30 000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30 000元,剩余120 000元在2020年10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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