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6********2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7民初239号 |
案号 |
(2020)湘1227执6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吴耀权与被告洪华自愿解除双方于2017年5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洪华退还原告吴耀权购房款140 000元并赔偿原告吴耀权损失40 000元,共计180 000元(不包含已支付的20 000元),定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支付30 000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30 000元,剩余120 000元在2020年10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