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6********0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6民初218号 |
案号 |
(2020)湘1226执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泽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20 891.35元;二、驳回原告黄泽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82元,由被告王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