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6********0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26民初218号
案号
(2020)湘1226执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泽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20 891.35元;二、驳回原告黄泽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82元,由被告王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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