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7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2刑初92号
案号
(2019)皖0122执3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何然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三个月二十三日,即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34年9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何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忠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二个月七日,即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8年6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黄二维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何章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何佳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七、被告人何章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八、被告人黄发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九、被告人杨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止。)十、被告人吴轩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王磊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二、被告人姜超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三、被告人吴润翠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四、责令被告人何然、王忠来、黄二维共同退出违法所得123,7243元,责令被告人何然、王忠来、何静共同退出违法所得287,606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履行。)十五、责令被告人何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发还被害人关进球;责令被告人杨凯、黄二维共同退赔肥东县古城镇郑元村小唐组相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77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31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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