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兴化市永生航空眼罩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1民初762号 |
案号 |
(2019)苏1281执2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兴化市永生航空眼罩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宗根妹工资23605元。二、被告吴永生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兴化市永生航空眼罩厂、吴永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案件上诉费1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永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1MA1MDG1MXX |
登记机关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兴化市周庄镇江孙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