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井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0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02刑初927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4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徐井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聚-212-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205日,即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2036年11月28日止。没收的财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江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四-213-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1日,即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32年11月22日止。没收的财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史沭恒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82日,即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7年3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徐运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214-共折抵刑期289日,即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宋大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6日,即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刘化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6日,即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7年5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杨庆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15-三年四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2日,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徐海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6日,即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章晓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248日,即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4月12-2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已缴纳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马艳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2日,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魏从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347日,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魏海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17-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2日,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董子凡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98日,即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戚剑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218-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2日,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孙德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2日,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耿迎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2日,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陈春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2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2日,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沃增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16日,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严二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220-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2日,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丁新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23日,即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徐红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6日,即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221-被告人武红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46日,即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朱德季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17日,即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徐井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5.65万元,被告人江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1.7万元,被告人刘化松的违法所得68.975万元,被告人史沭恒的违法所得19万元,被告人章晓艳的违法所得2.5万元,被告人徐运波的违法所得13.62万元,被-222-告人宋大林的违法所得6.95万元,被告人孙德明的违法所得7万元,被告人武红雷的违法所得11万元,被告人魏海波的违法所得1.94万元,被告人杨庆中的违法所得1.85万元,被告人丁新伦的违法所得1.64万元,被告人魏从兵的违法所得1.28万元,被告人董子凡的违法所得1.4万元,被告人徐海洋的违法所得1.63万元,被告人戚剑波的违法所得1.5万元,被告人徐红艺的违法所得0.76万元,被告人严二楼的违法所得5.95万元,被告人耿迎春的违法所得0.65万元,被告人朱德季的违法所得0.5万元,被告人陈春丽的违法所得1.96万元,被告人沃增全的违法所得0.34万元,被告人马艳峰的违法所得0.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明细附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