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322********3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邢刑初字第9号
案号
(2020)冀0525执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龚正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二0二四年四月十一日止)。二、被告人龚正华犯罪所得2953642.4元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