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322********3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邢刑初字第9号 |
案号 |
(2020)冀0525执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龚正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二0二四年四月十一日止)。二、被告人龚正华犯罪所得2953642.4元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