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3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刑初184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2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顾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顾峰违法所得三十四万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童超十三万元、刘莹二十一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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