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4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濉民一初字第02145号
案号
(2020)皖0621执4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清林借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刘清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15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975元,由原告刘清林负担525元,由被告朱伟负担14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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