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3********1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04刑初10号 |
案号 |
(2020)陕0304执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柳廷荣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起至二0一九年六月五日止),并处罚金一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郭玲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起至二0一九年四月五日止),并处罚金一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查获现金1953元,由扣押机关发还各被害人。四、案证假币25张及公安机关扣押的鲜活物品中的其他物品,均依法没收,存作案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