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苗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2********8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2民初858号
案号
(2020)湘0522执8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三被告曾跃红、刘小勤、曾苗苗欠原告借款共计400 000元,还款计划如下:三被告曾跃红、刘小勤、曾苗苗于2020年6月15日前支付原告徐和兰借款30 000元、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原告徐和兰借款30 000元、 2020年8月15日支付原告徐和兰借款30 000元、2020年9月15日支付原告徐和兰借款30 000元、2020年10月15日支付原告徐和兰借款30 000元、2020年11月20日支付原告徐和兰借款40 000元、2020年12月20日支付原告徐和兰借款40 000元、2021年1月20日支付原告徐和兰借款40 000元、 2021年2月20日支付原告徐和兰借款40 000元、 2021年3月20日支付原告徐和兰借款40 000元、2021年4月20日支付原告徐和兰借款40 000元、2021年5月20日支付原告徐和兰借款10 000元。如本案三被告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的内容如期履行,原告可以对三被告尚未履行的部分全案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诉讼费3650(已支付)元,由三被告曾跃红、刘小勤、曾苗苗其承担;三、其他双方无异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三被告曾跃红、刘小勤、曾苗苗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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