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双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6********0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6民初403号
案号
(2020)湘0426执8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双喜、徐芙蓉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罗景隆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从2017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20%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9元,减半收取为1600元,由被告刘双喜、徐芙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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