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双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0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6民初403号 |
案号 |
(2020)湘0426执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双喜、徐芙蓉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罗景隆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从2017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20%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9元,减半收取为1600元,由被告刘双喜、徐芙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