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23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662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1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解除原告奚其思与被告邵东县三合新型环保砖厂于2019年6月12日签订的《合同书》;由被告邵东县三合新型环保砖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奚其思信用金5万元;由被告邵东县三合新型环保砖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奚其思民工生活费19 650元;驳回原告奚其思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主文(二)、(三)项中被告邵东县三合新型环保砖厂对原告奚其思的所负债务,由被告宁有良、宁静、李金余、蒋铭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880元,减半收取1440元,由被告邵东县三合新型环保砖厂、宁有良、宁静、李金余、蒋铭清负担740元,原告奚其思负担700元。如义务人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