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玲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6********5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2民初2955号 |
案号 |
(2020)苏1202执1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城市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钱友军、许玲玲于2019年9月30日前共同给付原告泰州弘旺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1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共同给付原告泰州弘旺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共同给付原告泰州弘旺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9000元以清偿全部欠付货款人民币160000元;二、如被告江苏城市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钱友军、许玲玲未能按照上述条款约定按期足额给付任一期款项,则原告可立即就剩余全部未付货款申请强制执行;三、余无争议;四、本案案件受理费4621元、依法减半收取人民币2310元,由被告江苏城市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钱友军、许玲玲共同承担(原告已预交2310元,被告应承担部分于2020年6月30日前迳交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第3页共3页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