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玲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6********5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2民初2955号
案号
(2020)苏1202执16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城市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钱友军、许玲玲于2019年9月30日前共同给付原告泰州弘旺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1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共同给付原告泰州弘旺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共同给付原告泰州弘旺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9000元以清偿全部欠付货款人民币160000元;二、如被告江苏城市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钱友军、许玲玲未能按照上述条款约定按期足额给付任一期款项,则原告可立即就剩余全部未付货款申请强制执行;三、余无争议;四、本案案件受理费4621元、依法减半收取人民币2310元,由被告江苏城市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钱友军、许玲玲共同承担(原告已预交2310元,被告应承担部分于2020年6月30日前迳交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第3页共3页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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