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河市千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73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26民初653号 |
案号 |
(2018)冀0526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沙河市千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1500万元、利息(2016年1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4日以1500万元为本金以月息10‰计算并扣减10万元)及罚息(自2017年11月25日起以1500万元为本金以月息10.3‰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沙河市千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沙河市金东玻璃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007.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沙河市千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沙河市千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沙河市金东玻璃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9-19 |
发布时间 |
2019-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进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2107309075F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沙河市东郝庄村南(东郝庄铁矿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