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02********1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02民初4161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39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孔借款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赵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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