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3********6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3刑初183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3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余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周兴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10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余洋、周兴明退赔的人民币11930元,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安徽诚宇包装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元,发还被害单位安徽智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人民币79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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