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3********6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刑初183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3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余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周兴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10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余洋、周兴明退赔的人民币11930元,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安徽诚宇包装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元,发还被害单位安徽智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人民币79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