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11********5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721民初3010号
案号
(2020)皖1721执1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军同意偿还原告张昶本金及利息共计205000元整,被告于2019年10月31日付给原告张昶5000元整,剩余欠款200000元自2020年3月起,被告于每个月的28日前付给原告20000元整,到2020年12月28日前全部付清;2二、被告如果不能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可就被告未清偿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诉讼费4100元,减半收取计2050元,由被告苏军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19年11月15日前径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2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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