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11********5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721民初3010号 |
案号 |
(2020)皖1721执1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军同意偿还原告张昶本金及利息共计205000元整,被告于2019年10月31日付给原告张昶5000元整,剩余欠款200000元自2020年3月起,被告于每个月的28日前付给原告20000元整,到2020年12月28日前全部付清;2二、被告如果不能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可就被告未清偿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诉讼费4100元,减半收取计2050元,由被告苏军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19年11月15日前径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