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4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4450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向红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周富玉、肖兵借款本金77 728.04元,利息34 427元,本息合计112 155.04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13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周富玉、肖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8.54元,由被告向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