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3********9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3民初728号
案号
(2020)湘0423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袁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旷长科劳务工资25 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0年7月2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旷长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计237.50元,财产保全费290元,共计527.50元,由原告旷长科负担39元,被告袁建负担488.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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