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7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23民初19918号 |
案号 |
(2020)湘0223执1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邓力群与被告林志勇之间的合伙关系;二、由被告林志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邓力群支付10万元的股金款;三、驳回原告邓力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林志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