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7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23民初19918号
案号
(2020)湘0223执1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邓力群与被告林志勇之间的合伙关系;二、由被告林志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邓力群支付10万元的股金款;三、驳回原告邓力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林志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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