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万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30********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01民初1307号 |
案号 |
(2020)湘3101执10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彭亿珍、向万海偿还原告刘喜付借款本金33万元及利息11.21万元,共44.21万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33元,减半收取3966元,由被告彭亿珍、向万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