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万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30********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3101民初1307号
案号
(2020)湘3101执10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彭亿珍、向万海偿还原告刘喜付借款本金33万元及利息11.21万元,共44.21万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33元,减半收取3966元,由被告彭亿珍、向万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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