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6********3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9民初785号 |
案号 |
(2020)湘1129执1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徐俊、杨玉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家军借款本金5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5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徐俊、杨玉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