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得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4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5570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4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得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神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9 822 549.45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江苏得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原告河南神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户名河南神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户行郑州银行中牟支行,账号9980 1880 1900 0080 5;二、驳回原告河南神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 866.47元,收取44 301.5元,由被告江苏得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 679元,原告河南神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62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得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锦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758499319B
登记机关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兴化市城东镇人民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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