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3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庐民一初字第03822号 |
案号 |
(2016)皖0103执2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集区袁庄维人消防器材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金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3800元及违约金12490元(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二、被告潘集区袁庄维人消防器材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金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金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8元,由合肥金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83元、潘集区袁庄维人消防器材店负担2695元;公告费800元,由潘集区袁庄维人消防器材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12-06 |
发布时间 |
2017-05-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