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2********0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322民初1130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恢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萧县金沙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偿还原告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3(自2015年3月6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并扣除2016年2月16日前已结算的利息),定于2016年5月10日前付清。被告蒋军、纵飞、任健、曹敏自愿对萧县金沙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表示同意。案件受理费83883元,减半收取为41942元,由被告萧县金沙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蒋军、纵飞、任健、曹敏共同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