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3********7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705民初3304号 |
案号 |
(2020)皖0705执2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汪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杰欠款1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9元,减半收取1654.50元,由汪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