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双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3********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23民初776号
案号
(2020)皖1723执1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丽芳于2020年6月26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49999元,利息(含罚息)117886.88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1日止,后续利息以12499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6875%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若被告吴丽芳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则原告安徽青阳九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吴丽芳、章双喜共同抵押的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帝3景国际花园s4幢131、231、132、232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6)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417号)和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帝景国际花园五幢20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6)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416号)折价或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为借款本金1249999元、利息(含罚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111元,减半收取8555.5元,由吴丽芳、章双喜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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