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祖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3********4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3民初1559号
案号
(2020)湘0723执1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何祖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任涛借款本息 545 815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8月28日),并按年利率15.4%结清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任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880元,减半收取4 940元,由任涛负担505元,何祖军负担4 4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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