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席小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1********30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3民初583号 |
案号 |
(2020)湘0423执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国凡、席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红玲借款本金250 000元及自2017年7月29日至2020年5月28日的利息170 000元。案件受理费76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3800元,由被告黄国凡、席小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