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11********0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91民初1270号 |
案号 |
(2020)粤0891执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方圆、农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2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湛江开发区唐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二、限方圆、农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湛江开发区唐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追索上述借款本息而支付的律师费25000元;三、湛江开发区唐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就方圆、农高波名下共有的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录林路5号中基新城f幢商住楼一门401房[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006913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006914号]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62.5元,由方圆、农高波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