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3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22民初4079号 |
案号 |
(2020)皖0422执18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牛云峰偿还原告张欢借款20万元,于本调解书送达时偿还5万元,于2021年3月1日前偿还5万元,于2021年9月10日前付清余款10万元;二、如被告牛云峰对上述任一期还款逾期,原告张欢可就剩余未履行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要求被告牛云峰以未履行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欠款还清止;三、原告张欢与被告牛云峰、案外人牛芳岭别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134元,减半收取2567元,由原告张欢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