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1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1576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70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汪贤春、汪林欠林新珍借款本金156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止至2018年2月13日为44 464元;自2018年2月14日起以156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由汪贤春、汪林于2019年6月7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 000元,于2019年9月1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 000元,于2020年1月19日前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林新珍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支付至:户名:林新珍;账号:622848109939646917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浏阳支行北盛分理处。)二、如果汪贤春、汪林没有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支付,则林新珍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其他再无争执。本案受理费4 307元,减半收取2 15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 770元,共计3 924元,由汪贤春、汪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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