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2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1民初2219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19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0 年 8 月31 日之前支付原告刘远述工程款 300000.00 元,2021 年 2 月 10日之前支付原告刘远述剩余工程款 208882.00 元;二、原告刘远述自愿放弃要求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及维权费用的诉讼请求;三、若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前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需从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刘远述支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培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000602772307L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山西路9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