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曲任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4********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04民初849号 |
案号 |
(2020)皖0504执3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曲任伟向张云强返还货款50000元,还款期限及方式:曲任伟于2020年5月起,每月月底之前向张云强返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若曲任伟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协议,则张云强有权就剩余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曲任伟需支付迟延还款的利息,以未偿还款项为基数,从2020年3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利率以年利率5%计算;三、张云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650元,由曲任伟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