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7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722民初2901号 |
案号 |
(2020)皖0722执1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殷四明欠款362600元、利息5000元,计67600元;并以626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款清息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0元,减半收取计745元,由陈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